2005年9月12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古董商11万元买了一堆赝品
  兰溪57岁的严某和丈夫长期做古董生意,没想到终日“捉鹰”,却被“鹰”啄了眼睛,他们花了11万多元钱,却买了一大堆没用的仿古瓷器。9月8日,她向金华市婺城公安分局站前派出所报案,对自己轻易上当受骗懊悔不已。7月1日上午,严某和丈夫来到金华市区八咏楼附近的古玩市场转悠,东瞧西看就为“淘”到一两件宝物。此时,一名30多岁的男子过来拍了拍严某丈夫的肩膀说:“怎么样?我有一件祖传的瓷瓶,是清代产品,要不要去看看?”严某夫妇经不住此人的软缠硬磨,跟着他去了附近一家旅馆。
  此人自称“张志明”,福建人,说他家至今还存有二三十件祖传宝物,要严某夫妇有机会去看看。说着,他拿出一只瓷瓶,严某夫妇俩看了看,的确是清代乾隆年间的瓷器,就付给他一万元钱,将瓷瓶买下了。分别时,双方还相互留了联系号码。
  此后,“张志明”的朋友、名叫“张新文”的年轻人就经常给严某夫妇打电话,说家里造房子时有宝物挖到,想让严某夫妇验验货。8月4日,应“张新文”之约,严某夫妇在金华市区火车站附近旅馆开了一间客房,与从福建赶来的“张新文”见面。“张新文”拿出3件金银器,严某夫妇看后,以3.6万元钱买下了。8月11日,“张新文”又从福建送来8件瓷器和两件金银器,严某夫妇又以6.6万元的价格买下。但“张新文”嫌钱少,说自己的手机不顶用了,要严某夫妇给他买一只手机。严某就花1300元钱买了一只手机送给“张新文”。8月14日,“张新文”带着朋友陈某携带古物再次来到金华,约严某夫妇见面。这时,严某对他送来的古玩产生了怀疑,要“张新文”签一张前两次付钱的条子,并一起去查验货物。一听此言,陈某就说有事独自离开了。而“张新文”见陈某开溜,也说要去找他,严某丈夫忙跟了出去。在街上,“张新文”向严某丈夫借用手机打电话,抬腿进了一间公厕。严某丈夫在外等了好久不见人出来,进去一看,“张新文”早已逃之夭夭。
  回到家里,严某夫妇面对一大堆瓷瓶古玩不知所措。后来,夫妇俩找到金华市收藏协会请专家鉴定,才知道这些瓷瓶全是复制品,所谓的金银器也是包金银的工艺品,根本不值多少钱。而严某夫妇为购买这一大堆“古玩”,已共被骗现金11.2万元,外加两只手机。(戴建东 郭文锦)